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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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华君地产(常州)有限公司、华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常州金泽钢结构有限公司、华君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君控股有限公司、***、***、***、华君电力(江苏)有限公司、江苏中翔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