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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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科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辽宁省盖州市(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3号楼1-2层10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8号楼1层夹层2层6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9号楼1层夹层2层3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中价值人民币7200000元的部分。 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科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7200000元。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