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科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辽宁省盖州市(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3号楼1-2层10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8号楼1层夹层2层6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9号楼1层夹层2层3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盖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中价值人民币7200000元的部分。

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科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7200000元。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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