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为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为18×××07的股金7900000.00元、账号为18×××87的股金红利2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建筑面积2285.10平方米房产一套(房权证号:房权证通房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在保全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转移被保全标的,不得改变被保全标的的法律状态,不得对被保全标的设定权利负担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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