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3民初8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3民初8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8904231元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位于洛阳市开元大道与汇通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百汇城(一期)1#楼、2#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拍卖或者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8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810元,由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0元,由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890元,由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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