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兑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代码:011800757)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的利息2441095.89元; 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以上述第一项欠付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日利率0.21‰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律师费4万元; 四、驳回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539.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67539.47元,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