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
美吉特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德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75000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其中2020年5月6日前的利息为32100.54元,自2020年5月7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常州德嘉置业有限公司、***、美吉特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确认被告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975000元及截至2020年5月8日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36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6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德嘉置业有限公司、***、美吉特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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