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孙炳霞、齐胶东、齐宣东、齐昌东、石秀红、高霞名下的银行存款897887.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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