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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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孙炳霞、齐胶东、齐宣东、齐昌东、石秀红、高霞名下的银行存款897887.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