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19年5月12日为73193.03元,之后利息、罚息合计按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13.185‰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86元,减半收取1169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