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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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03民初4397号 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云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婷,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盛洁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潘冰心 书记员林欢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