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穗仓储有限公司
富展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84481号

原告:上海万穗仓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凌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志诚。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先明,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文侃。

被告:富展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原告上海万穗仓储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富展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上海万穗仓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后又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案按原告上海万穗仓储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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