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康缘桔都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县支行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260万元额度内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康缘桔都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丰县支行的账号14×××50的存款。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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