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泽希运输有限公司
南京汇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维修费9850元、施救费4300元,合计141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3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77元,原告***承担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