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宏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本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重庆本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2070元,已由申请人重庆本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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