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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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溧商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本院(2015)溧商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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