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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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5)溧商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本院(2015)溧商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