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株洲市新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19)湘0281民初第35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19)湘0281民初第35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醴陵市中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87979.82元及利息912739.78元(付款利息计算表附后)。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732,减半收取11366元,由上诉人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10元,被上诉人醴陵市中医院负担7956元;反诉费10445元,由上诉人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86元,被上诉人醴陵市中医院负担93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213元,由上诉人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020元,被上诉人醴陵市中医院负担61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