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赛鹰自行车有限公司
常州市永祥车业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天骄机械锻造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1执恢691号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银丹、周春妹、孙晨、江阴市天骄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常州市赛鹰自行车有限公司、常州市永祥车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银丹、周春妹、孙晨、江阴市天骄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常州市赛鹰自行车有限公司、常州市永祥车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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