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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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市云海电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连云港市云海电源有限公司在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头支行银行存款2844909.68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