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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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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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沈中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32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40元,合计6480元,由沈阳都瑞轮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