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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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志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7民初8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志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文,具体职务不详。 被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斌,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志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2020年11月2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765元,减半收取计2383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