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志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7民初8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志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文,具体职务不详。

被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斌,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志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2020年11月2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765元,减半收取计238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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