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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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港泰恒物资有限公司 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港泰恒物资有限公司、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