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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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丰源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