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
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亿森(上海)模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亿森(上海)模具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068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8068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9350元(原告亿森(上海)模具有限公司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1,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被告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9,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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