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阿勒泰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阿勒泰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混凝土款518121.4元,违约金155436元,合计673557.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36元,减半收取5268元,由被告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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