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2080.06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已结算至2020年9月1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3.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申请费53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