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3万元。 被告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9月27日起计算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850元,由被告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