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巴中双德商贸有限公司
巴中市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江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我院(2019)川0521财保10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巴中市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巴中市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75×××37)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江北支行(户名:巴中市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2×××12)银行存款共计4344570.8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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