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西部铁牛农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定淮门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苏0106执664号

杨振国、王立华、新疆西部铁牛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06。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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