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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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西部铁牛农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定淮门支行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苏0106执63号 杨振国、王立华、新疆西部铁牛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6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巩志浩联系方式:025-835×****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