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嘉路喜润滑油有限公司
长春宽城融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长春宽城融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宽城区庆丰路以南、九台路以东郡望安石**楼**,产权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丘地号:6-12/60-26104,分摊土地面积为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2.81平方米的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市嘉路喜润滑油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0万股的股金。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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