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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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长春德元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为长春实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原登记在吉林省当代建筑节能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名下的长春实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的股权归长春德元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所有;

二、长春实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将原登记在吉林省当代建筑节能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名下的持股比例30%的股份变更至长春德元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长春实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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