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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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包装容器厂有限公司 常州益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润丰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包装容器厂有限公司、***、常州市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润丰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常州益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