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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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4000元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或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如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840元,由申请人河北东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