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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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塔支行 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塔支行借款本金29591.64元及利息计5436.3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10日),本息合计35027.99元;并按年利率10.35%承担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