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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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新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新风农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新风水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新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辽县字第48195号、48196号、48197号、48199号4处房产。4处房产分别坐落于辽阳县首山镇朝阳街108-1号、108-2号、108-3号、108-5号4处房产,面积分别1458.54㎡、1458.54㎡、2433.35㎡、2591.84㎡。 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