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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