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嘉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于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已于二0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解除; 二、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移动支付设备押金一千元、电卡燃气卡押金一千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五万元、公共区域各项公摊费二万三千一百元; 三、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营业款差额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元九角一分;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八百一十三元,由***负担一千五百元,由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三千三百一十三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