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嘉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于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已于二0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解除;

二、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移动支付设备押金一千元、电卡燃气卡押金一千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五万元、公共区域各项公摊费二万三千一百元;

三、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营业款差额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元九角一分;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八百一十三元,由***负担一千五百元,由北京齐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三千三百一十三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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