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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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签订的编号为×××90《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包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标准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上述第二、三项中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及律师费的总计利率不得超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2元,减半收取计1,27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