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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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城宏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新城宏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恒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常州新城宏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