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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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德升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20)新0109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德升分公司、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889.82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