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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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至2020年10月25日为59544.49元,之后按月利率18.3‰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应付款项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3元,减半收取2971.5元,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