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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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陆丰市碣石铭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共同向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560万元; 二、驳回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55233.6元,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后的案件受理费51000元,该案件受理费51000元由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