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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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