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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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按月利率9.72‰计算,罚息自2019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14.58‰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款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受理费302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四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