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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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97号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300000元及利息(期内利息3687.42元、复息以3687.42元为基数、罚息以300000元为基数,均从2020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12.778125‰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在3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04元,减半收取3052元,由三被告负担(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本院缴纳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