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罚息(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利息按月利率11.25‰计算,罚息自2018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16.87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已支付的3982.5元从应付利息、罚息中予以扣减);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受理费1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