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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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湖南亚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永州潇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安县天成学校 永州市零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成学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652157元(从2015年11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后续利息按月利率9.225‰、罚息按月利率3.69‰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 二、原告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先达公司位于冷水滩区珊瑚路(上城国际),所有权证号为712005068号、712005077号、712005083号的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债权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先达公司、***、亚亨公司、***、***对被告秋晖公司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8017元,由六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