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6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6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诉讼保险服务费1064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428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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