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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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6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6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诉讼保险服务费1064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428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沧州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