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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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佳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三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工程款85504.11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日起,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临沂市兰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临沂市兰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