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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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民初102号 原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欣,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欣,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欣,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达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欣,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玉。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B座)。 负责人:许文娟。 原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原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容红 审判员魏欣 审判员夏林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婧如 书记员闫妍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