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5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5859.9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2月21日,之后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28750元;

三、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利伟商厦1#楼208单元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

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51元,减半收取计8225.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